物業是被誰請來「管理」小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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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網友回答 (15)

  • 冬妮

    2018-01-31 14:36

    面對諸事不問的物業人員、牛X哄哄的門衛、上了鎖的電錶箱……很多業主不禁有這樣一個疑問「這些大爺是誰請來管理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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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對於一個小區來說,從小區建成開始,第一個物業是由開放商名下所屬物業或者其他物業服務企業擔任的。作用是對小區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就是避免小區前期由業主裝修、生活等行為導致的臟、亂、差。之後的物業就是由業主們自己選擇的了,如果業主不滿意當前物業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才可以解除與當前物業的服務合同,從新聘請新的物業公司。如果滿意就無需再次聘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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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一)業主已入住面積的比例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業主已入住戶數的比例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自首位業主入住之日起滿兩年且已入住戶數的比例達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 碧珊

    2018-01-31 18:19

    商品房開發新建時,物業公司由開發企業選聘來「管理」小區的。

    現在小區不像以前小平房、大雜院,維護除了保潔、保安外,還有電梯、水泵房、消防、監控等等,沒有專門一套人馬搞不起來,所以小區物業管理要專業化,即由專門的物業公司來管養。小區管理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一塊,政府很看重,但是政府沒錢也沒人去維護,另外,房產私人化,房子屬於業主個人的,小區屬於全體業主的,所以政府也無義務出錢來維護,只能由所有業主共同出錢來維護。現在個別業主不想繳納或少繳納物業費,便想把小區維護工作推給街道、社區,讓政府來承擔這塊責任,這不合理,也不現實。因此,有關制度規定,新建商品小區預售前必須選聘物業公司,否則不允許預售。開發商不預售,大家購買不了房子。為此,開發商預售前先要選聘一家物業公司,這便是前期物業公司。

    由開發商選聘前期物業合理么?個人開始也像大家一樣不理解,後來工作關係,聽了不少專家講解,才明白其中的合理性。小區開發建設直到出售前,整個小區屬於開發商的,屬於開發商的小區,只有開發商才有權決定如何管理維護它,是打造高品質的小區,還是低品質小區(前者物業費肯定高,後者比較低)。這開發商的權利。

    業主認可購房也便認可了開發商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這是一整套東西,既然購房了就是都認可,不存在認可了開發商的房子,不認可開發商選聘的物業公司。要認可都認可,有一樣不認可,業主都可放棄購房,或者換一個小區去購房。這屬於購房者的選擇權問題。

    因此選聘前期物業是開發商權利,也是他的義務,而購不購買它,那是業主的選擇權利。當雙方達成交易意向時候,不能說誰逼迫了誰。當然在條件具備情況下,也可通過召開業主大會,討論前期物業的去留問題,這是后話。

    不知解釋的有理嗎?歡迎評論,喜歡的點贊,謝謝!

  • cah0807

    2018-02-01 00:04

    準確地說:物業公司是被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的業委會「選聘」來管理小區的。物業公司依據與小區業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為小區業主提供有償服務,主要對小區物業及公共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和管護,負責小區的綠化、安保、維護治安及公共秩序。對小區物業進行有序管理,是我國城市管理和人民生活的實際需要,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國家為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出台了《物業管理條例》及《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使小區物業管理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物業對小區的「管理」活動,是基於與業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產生的,本質上是一種服務行為,受業主的監督,評議,不合格的物業公司,業委會或業主大會可以解除合同,另行選聘。

    「管理」,歷來被理解成一種居高臨下的「權利」,加之一些物業公司管理人員素質偏低,服務意識不強,對小區物業費的定價,經營收入、資金的使用等缺乏透明度,有的甚至利用業主的共有面積收取業主停車費,與業主的矛盾較深,這種現象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此不再贅述。廣大業主唯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小區才能逐步升級,使物業增值,生活更加祥和。

  • 加應子

    2018-01-31 18:18

    物業管理是服務的一個手段,不具有行政職能的屬性。管機電設備是管,管亂停車是管,管亂丟垃圾等等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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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質上物業管理就是服務。由於物業管理活動不具行政執法的效力,在管理操作中對於小區中不合適的舉動的勸阻常常無效,造成業主和物業公司都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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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說在檢查亂停亂放過程中,發現您的車鑰未拔,給您送到家,這是服務還是管理呢?

    比如,您帶著孩子散步,總是碰見未拴繩遛狗的業主,您會怎麼向物業投訴呢?讓物業去服務還是管理?

    比如,您在樓下,遇到一個酒瓶從天而降,您是讓物業怎麼服務呢?

    半夜隔壁彈鋼琴,你投訴至物業,想會怎麼說?

    糾結於服務還是管理無什積極意義,關鍵於在物業人員做事是否規矩,最終對於小區業主來說本質就是服務,過程中使用部分管理手段罷。

  • shm1227

    2018-02-01 03:32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物業管理是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買房的業主都知道:買房拿鑰匙前已經有物業公司,這個物業公司是開發商選的,違反了反壟斷法,所以,這個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的化身。開發商將房子賣了或將大部分房子賣了,應該終止選聘的物業公司合同約定,過時的合同,應該屬無效,繼續使用違反"反壟斷法"的合同,繼續使用無效的合同,是違法的,違反了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長沙市各位業主對違反"反壟斷法",對無效的合同,對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以依照2009年12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建房(2009)274號文件《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五十八規定,「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居委會沒有履行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請長沙市各位業主不要交物業費。口講沒有用,只有用行動。

  • 草原上的雪花

    2018-01-31 18:27

    我知道我們這裡是開發商成立的下屬公司,也就是各小區物業公司,總部在開發公司那裡,只要是他開發的房產就配好物業部。

    上房前物業公司早成立好了,先交了物業費,垃圾費,裝修保證金才給你鑰匙看房子,不交連門也不讓進。可能我們是回遷戶的事。

    當時我堅持先看房再交費,還給他們物業上的工作人負扛上來,我對他們說,我沒喊你們來拆我的房子,房子什麼樣都沒見,怎麼交費。後來先看了房才交了費。

    成品商品房是先看房子的,買下后交物業費的吧。期房不知怎樣,估計也是先交了各項費用,再說裝修等事宜吧。

    不知你們那兒怎麼來的物業公司?歡迎留言。

  • 我愛牛寶寶

    2018-01-31 16:40

    作為一名業主,我也想問問物業究竟是被誰請過來「管理」小區的?於是便開始了慢慢的探索之旅,先是學習《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等法律法規,然後通過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再然後就是利用自己的學習的經驗教訓回答一些網友的諮詢,最後成了「業主物業說」自媒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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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應該是被業主請來「服務」小區的!這個理解是合理合法大家現在都認可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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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現實中,由於業主的權利主體缺位,物業公司成了缺乏甲方主體的實際管理方,大多數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業主沒有權利主體,成了被物業管理壓榨欺壓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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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合法的成立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監督物業更好的服務業主,共同建設美好家園成了迫切的任務。

  • ivyqueen

    2018-01-31 19:14

    前期物業是開發商配套管理。幾年以後開發商的樓盤過了保修期,開發商就會退出物業管理。在開發商保修期的物業是開發商配合管理。各項維修,改造有開發商解決。開發商退出。樓房就交給政府部門了。

    樓房交給政府部門,物業管理就有點難了。

    有個別業主不交物業費,你不交她不交。集中起來就是大數字。物業沒有錢,服務也就跟不上了。最後個別小區只能用個掃地倒垃圾的人。就是這樣也有人不願意交錢。

    物業是小區花錢請來的。沒有人出錢就沒有人為你服務。鄰居有胡鬧的,有不講理的,說來說去就是自以為是,說明白點就是自私。

  • cllx

    2018-02-05 23:18

    物業肯定是業主請來管理小區的。物業本來是服務性質,慢慢變成管理了,即使是管理也是管理四個方面:清潔、綠化、維修、對外來人員管理。有些物業和業主關係惡化主要原因是對人員的管理出現問題。不管物業是服務還是管理,首先是業主花錢請你來的,到頭來進出小區都不方便,反倒受到約束,業主心裡好受嗎?

  • 幸福的棋棋

    2018-02-03 19:48

    開發請來的。不交房,開發要給業主補償延期的違約金。在沒有符合交房條件及相關手續情況下,找個物業來接手,入住要物業參與,開發給物業活,這樣開發與物業合作,開發給物業活,物業收費,這樣,開發與物業合作,誰出費用?業主!不合理。必.須有街道參與。找個評估的來定價,全部到位。費用誰出?業主。這套業務全部到位,刮分老百姓一業主的權益。太TM黑暗。

  • lhylwl

    2018-01-31 18:05

    開發商開發樓盤,物業進駐,通知業主收房,業主到物業交物業費裝修費等費用后領鑰匙看房收房。業主未到物業己進駐,物業是鬼請來的。 再後來的物業是前邊的物業轉讓的。再後來頻繁地更換承包人(物業經理)。物業經理更換員工……小區成了爛攤子。

  • 大鵬展翅

    2018-02-02 00:25

    物業公司就是發展商的第三產業,侵吞業主的利益,等到經營有一斷時間,它(物業公司)就換營業執照,換牌照,不換人繼續侵吞業主的利益,換一個又一個牌照,只要街道,房管所睜一眼,閉一眼,就可以說我這公司剛接手,之前的都不知道,又可以繼續侵吞。

  • jenny_tian99

    2018-02-03 10:11

    這個問題之所以糾結 就是定位有問題 物業管理規定 物業管理公司 為什麼不是物業服務的規定 物業服務公司呢 正是因為找不準自己的位置才導致了現在這麼多的矛盾的發生 收錢了不好好乾活 人家如何樂意給你費用呢 總想撈錢 變法式的掙錢 當爺的思想 這才是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鴻溝

  • jiezi

    2018-01-31 20:36

    其他小區物業我不清楚,我們現在小區物業算是盡職盡責了,物業和業主關係緊張肯定兩方都有原因,例如亂佔道停車,某些業主就覺得合理,自己的小區隨便占,還有垃圾亂放,樓道亂擺,如果沒有物業管理,小區就爛了,多數情況下物業自己盈利也一併服務業主,只要彼此多支持,合理範圍內,大家都不要越線,各自安好

  • xiaoji

    2018-02-11 00:14

    物業是開發商自己管理或包出去給專門的物業公司,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的安全,衛生,美化環境,說實話就是服務小區業主的,現在在網上經常看見業主和小區業主因為各種關係,打架,不交物業費,電梯安門禁卡,逼著業主繳納物業費,但是物業公司有的只收取服務費不幹實事不作為,有事了一個推一個,不作為,這就是最主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