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花錢請物業是來管理和服務我們小區的,為什麼變成我們花錢還被物業各種限制管理?
- as5916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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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01 12:10
物業的心態真的以為他們是執法管理者嗎?為何會出現在這局面?小區花錢是讓他們來服務的怎麼就變成被服務了?物業這些做法是誰給他們的權利?

物業的心態真的以為他們是執法管理者嗎?為何會出現在這局面?小區花錢是讓他們來服務的怎麼就變成被服務了?物業這些做法是誰給他們的權利?

公權力來自於私權的讓渡,物業的權利來自於業主委員會,重要事項需通過業主大會。有些限制是有利於整體的,但是會不利某些人,比如搭建佔用公共空間。如果你覺得限制不利於大多數業主,可通過業主委員會改變物業規則,物業不同意就改選物業,業主委員會不同意可以召集業主大會改選業主委員會。
2017-09-01 12:38
這是管理理念僵化,沒有與時俱進的結果。只做了管的義務,沒有實現理的功能。物業公司將管的對象搞錯了,管事理人才是對的。現在的物業公司都是管人為主,理事還被邊緣化了。隨著時代的變遷,物業公司的功能己經發生了質變,由管理變成了服務公司,要求物業公司管事,理人,做好服務!現在很多物業公司根本就沒有服務這個意識,還停留在20年前管人的水平。造成業主與物業衝突頻發。
2018-07-22 22:02
管理就意味著你把作為業主的部分權利交給物業,形成以規章制度為約束的公共權力。在你看來,這就是限制。
因為業主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集體,你就不能為所欲為。
建議你去海上買個島,建個房子,自己管自己,這樣就沒人限制你了,你也不用花錢請物業了。
2018-07-24 09:52
物權法應該清楚寫明程序,不要讓執行的人(行政部門)斷章取義,發展商一但可以讓業主收樓,管理公司就必須在房管局監控下,入住過半(含發展商出租的)就要成立業委會後聘請物業服務人員,或要經過招投標聘請物業服務公司,過程要留底備案到第二屆業委會形成,由第二屆業委會保存到第三屆業委會。
2018-07-24 22:04
物業為業主服務,要管好小區的生活秩序設維護,就必須有一定的規章約束不自覺的業主,這就需要業主的配合和遵守,但這又被一些人說成合不合法。物業侵犯了業主的權利,把物業規定說成霸王條款,如果換位思考,你要是物業該怎麼辦呢?
2017-09-01 12:32
前期物業是開發商搞的是為了多騙點購房人的錢,再一個就是為了維修建設上出現問題的地方。後期由於各種設備管道建築本身維修年限將至,費用增多不足支撐開銷,而撤回,轉移給小公司去管理,各方面就不行了,到最後業主炒掉物業,實行自治管理!
物業管理條例應作部分修改,如侵佔公共收益部分,服務不達標,業務財產安全受侵害,公共場所設施修復不到位等業主可以緩交少交物管費!
2018-07-24 15:35
物業管理得再好,也有人要說閑言碎語,服務到門上了,也有人想出各種理由和借口不交物管費,小區業主素質參差不同,一點雞毛事挑撥,鬧事,撒潑什麼小人都有,違建,拒交物管費,矛盾也大,確實物管也很為難,所以我們這裡很多事由業委會出面,摧收物管費舉報違建,一些業主不合理的事全由業委會處理,避免業主和物管發生正面衝突!
最好是自已賣一塊地,蓋一個房,修一條路,拉一路電線,壓3條管,請一個保安,找一個電工在要一個水暖工賣一輛垃圾轉運車,自已當司機,建垃圾處理建不起,每月交上數千元的垃圾處理費算下來一年也就幾十萬吧也不多,不受人管自由自在多好。
2017-09-01 12:24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很簡單啊。你以為是花錢來請物業來管理。當然你說是小區嗎,你是請的人家來管理。你就必須服從人家的規章制度。有規矩才成方圓嘛。你說是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