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業被業委會勸退,小區不再聘用物業,後期該如何管理呢?

我來回答

熱心網友回答 (12)

  • 正德年間

    2018-07-19 18:08

    謝邀!

    https://i1.ask543.net/uploads/7d/d0/8/911d000b82e59962ff69.jpg

    答題前有個疑問:業委會真能勸退物業公司嗎?從未聽說過有這種好用的方法呢?

    https://i1.ask543.net/uploads/92/08/9/9123000ba21f3ac4d7e7.jpg

    【今天回答這個問題會有點偏題】。但沒關係的,又不是在高考或比賽,貴在互相交流分享學習取經。

    https://i1.ask543.net/uploads/0f/cd/c/9123000b9d1268b7595c.jpg

    所以還是重點是說下換物業公司時遇到的各種阻力,而不側重說解聘物業公司后小區如何自治管理,因為自治和自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而具體不知題主問的是自治還是自管呢?所以無從回答,見諒!

    https://i1.ask543.net/uploads/15/13/0/9124000a1edeb8ef7a7c.jpg

    但可以這樣說,無論小區是自治還是自管,都得有業委會這個組織為前提條件,否則是難以開展後續工作的。但即使是有業委會的小區也不一定能自治管理成功的。大家要有心理準備才行。

    據我小區在換物業公司時及了解到本市的兄弟小區換物業公司時的實際情況,可得出的結論是要付出的「代價」都是非常非常大的。即使這樣,也仍然有些小區都沒有辦法得以成功去解聘到物業公司呢。

    平時大家在悟空問題中都常說到這句話:若物業公司的服務不到位,不接受業委會的監督,超一半業主不滿意,那可通過業主大會授權給業委會去解聘物業公司。 這句話說起來是多麼的容易和霸氣啊!但要真正做起來那就困難重重了。大部分物業公司即使多數業主不喜歡他們了,若不是虧本都不會主動走的。

    即使按法律程序、依規依法去解聘了物業公司,而物業公司同樣會以各種各樣的借口而賴著不走的,更別說業委會能勸退物業公司。有時連ZF部門出面協調也解決不了呢。

    要不說你業委會成立的過程不合法;要不說你在業主大會的投票表決不真實;要不說還有好多業主欠的物業費未收起,而要業委會去負責追收這些「爛賬」;還有的說你招聘和選聘新物業公司時弄虛作假不合法等等借口。

    即使物業公司最後肯撤出,有的不肯移交物業用房、泵房、電房等房的鎖匙;有的不肯移交關於小區的資料數據;更有的扣住電梯的年審合格證和維保資料;甚至扣住業主的裝修押金不退還。

    大多數小區在換物業公司時,除了業委會要去跑多個相關部門送書面材料證據去投訴物業公司服務不好外,好多的甚至還會和物業公司發生肢體衝突,最後雙方都被帶去派出所詢問,從此便有業委會委員被嚇到退出了。

    可以這樣亳不誇張地說吧:【是業委會和全體業主,打生打死才把物業公司「硬趕」出小區的】。整個過程最少得持續半年或一年以上,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得以順利完成,嗚呼哀哉!

    而物業公司被解聘后,小區業主將如何開展自治管理?一般正常情況下,當然是熱烈歡迎新物業公司進場接管呀!

    但題主說了,解聘物業公司后,小區不再去招聘新的物業公司,而是小區自治管理了,具體怎樣去開展工作,那就只能靠自己去摸索了,因為目前中國的小區能自管成功的例子是屈指可數的,這方面的經驗借鑒少之又少。而這個本人也沒有經驗,因為沒有經歷過,沒有可行的建議和實操,沒有實質性的參考意義和價值。

    我們市有個「全市業委會互助」微信群的,全市所有小區的動態,在群里的各個業委會主任是第一時間可以知道的。

    到目前為止,我市的高層混合型帶電梯的小區,真沒有哪個小區不要物業公司管理的呢?暫時沒有業主自治管理的小區。以後若有成功的,再把經驗和大家交流分享下。

  • 邱穎兒baby

    2018-08-10 12:49

    小區如果不繼續聘請物業管理,那就只能依靠小區自己的力量來自行管理。

    https://i1.ask543.net/uploads/0f/a0/5/a67100000b7e61fbb5a4.jpg

    現在有兩種聲音,有些不支持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的,有些支持物業公司管理小區,這都無可厚非,只要管理好了,業主滿意了,達到目的了就行了,既然放棄了物業公司的管理,那麼就請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決定,成立自己的物業管理小組,實現小區的業主自行參與管理,方法有以下幾個。

    https://i1.ask543.net/uploads/0c/38/f/a66d0001c57d1b40ed1c.jpg

    小區業主選拔合適業主在不同的崗位實施管理。

    小區足夠大,業主有能力和技術的人員齊全,這樣就比較好辦,有些業主適合管理崗位,有些業主適合清潔崗位,有些業主適合保安崗位,有些業主適合電氣維護崗位,有些業主適合設備維護崗位,只要人員湊齊了就開干,然後討論一下怎麼收費,怎麼發放薪酬就可以了,但是要報街道辦事處登記備案。

    小區業主選擇部分業主參與管理,別的崗位外聘。

    小區如果人員不全,那麼選拔部分的業主擔任管理崗位,然後聘用外部人員或者承包給外部公司進行管理,這樣就免去了業主技能不全的煩惱,這也是可行的。

    聯繫街道辦事處,請他們協助一起管理。

    街道辦事處的功能就是協調各個社區的矛盾,每個社區都在街道辦事處有登記,如果不能處理,請他們協調幫忙。

    不管用什麼方式,目的都是一樣,業主少花錢,能獲得更多的服務,重點是業主滿意,方式可以靈活。

  • janelag_cn

    2018-07-19 22:25

    自治和自管是兩碼事,別弄混了!

    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大會,就標誌著業主自治已經開始。自此,業主在小區的主體地位宣告確立,小區大事、重要事項的決定權歸於業主大會。包括重新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小區公共收益管理制度、物業服務公司考核監管制度等等。

    而自管物業則是經業主大會充分協商和反覆論證之後,認為可以不再聘用物業公司,直接由業委會替代其工作,聘用名種工作人員,開展物業服務和管理。

    不論是否實行自管物業,成立業主委員會是必由之路。

    自管物業必須慎之又慎,因為難度非常大。若是多層小區、老舊小區,還比較容易;若是高層小區,則專業性太強,零散雇傭人員根本不具備專業資質。比如電梯安全員和消防主管和值班人員,還有二次加壓供水設備、變配電室、換熱站、應急發電機組、通風設備等等的運行和維護,許多人見都沒見過。怎麼工作?怎麼檢查?出了事誰負責?

    僅僅是消防檢查、安全檢查、治安檢查、防災檢查、防疫檢查等等政府的檢查,就足以讓自管物業的業主委員會頭大如斗!

    還有,你業委會不具備法人資格,沒有經營執照。用什麼承擔風險?憑什麼僱工勞動?有沒有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

    非法經營一頂帽子就能讓你面臨重罰,並立即停業!!!!

    自管可能省錢,但任何獲得都有付出。業委會成員給不給待遇?給多少合適?錢從哪兒來? 待遇少則無人干,待遇高則業主們不答應。

    總之,自管之路步步都是大山!

  • 第一片葉子

    2018-07-22 12:06

    看到題目就知道,小區已經具備了自治管理的第一個先決條件。但是想要自主管理需要天時地利人和,少一個都不行,還需要業主自身的素質高。一般自管的小區過不了多久基本就會癱瘓。自管人員最後會被業主搞得心力交瘁,跳樓的心都有的。

    https://i1.ask543.net/uploads/d6/40/b/9126000815cc0d6c2e8a.jpg

    自管,需要有真正全小區百分之八十以上業主支持才行。低於這個比例,很快會被幾個噴子一樣的業主口水淹死。然後三人成虎,很多人都不會信任自管人員,都會覺得自管人員做事不行,貪污腐敗,還不如以前的物業公司。

    https://i1.ask543.net/uploads/1e/78/e/9b8c00043ccf789e420f.jpg

    真正的自管,小區需要有一定的收益,並且需要向業主收取自治成本費用。在自治初期,一定要讓業主簽訂《小區自治管理公約》,並預先收取自治管理費用。同時告知,小區業主主動繳費才能享受小區公共收益。如果不予繳費,將會剝奪小區公共收益權,並且會在一定期限內由業委會起訴追繳。只有履行了繳費義務,才可以重新獲得繳費期以後的權益。

    第一年或許不可能全部繳費,但是,只要自治管理成功,並且在第一年讓繳費業主享受到哪怕十塊錢的公共收益,那都是對業主的一種帶動。真正讓繳費的業主感覺到成了小區主人。而且繳費的業主會譴責那些不想繳費的業主,帶動小區走向真正的繁榮。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4206261768

    2018-07-20 17:26

    應該說後期應該怎麼服務那?不要物業企業了,那就業委會組織自治吧!自治能否成功,關注我,看我以往的論述。太多相似的問題不想一一贅述。本人對物業服務問題的回答不權威。權威的評斷是法院的判決書。但是,憑我二十年的物業從業經驗和多年主抓我所就職物業公司法務工作的經驗,回答出的問題,絕對靠譜!

  • 2018-07-19 20:45

    自己請保安負責小區安全,在請家政公司的來服務小區衛生,有電梯的就在聯繫電梯廠家的售後服務的人來維護電梯,基本上可以維護小區了,費用上平攤在業主頭上很少的,小區還可以接廣告來補償一部分的費用的,

  • 青豆愛寫文

    2018-07-26 13:37

    業主自治、自管都是業主的選擇,選擇后就要承擔選擇后的結果。從目前了解的情況看,離開物業,業主滿意的有,但很少,即使百分之九十業主通過的決議,剩餘的人仍可不交費,與你維權,任何人都無完人都有缺點和不足,任何一點都足以讓業委成員,夜不能眠。自治自管一般都模仿物業的管理,但物業真正內涵在房產配套設施,設備的養護、管理、維修,消防等,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管理,精細、嚴格。自管是沒有優勢的,業委人員,你把心掏給業主,他都不一定理解你,朱之文成名以後為鄉親辦了那麼多好事,一部份人仍不滿足,何況業委成員不可能象大衣哥一樣無償為業主辦事,工作中萬一出現庇漏,就會出現,會幹的不如會說的,會說的不如不幹的,不幹的不如搗蛋的。當然有相當一部份業主,有欺軟怕硬的特點,有的物業管理粗暴,業主沒有提意見的,而走群眾路線,問題越多,意見越大。理論與實踐的結果,還是通過體會後在總結吧

  • ivyqueen

    2018-07-19 17:42

    朋友感謝邀請!

    https://i1.ask543.net/uploads/8a/d7/2/9123000b9cf3b70cba87.jpg

    物業被業委會勸退,小區不再聘用物業,後期該如何自治管理。

    業委會既然能勸退物業。也決定不聘請物業,業委會就有能力解決自治的問題。

    後期自治就是業委會的工作。

    自治以後如何操作就看業委會的能力了。

    別人幫不了你們。祝你們成功的!

    謝謝邀請!

  • 52908693595

    2018-07-19 19:20

    本小區每位業主成為股東申請成立物管公司(物管會),向社會招聘物業服務人員及水電維護人員,按勞取酬由業主物管公司發放工資,公共收益全歸業主所有,扣除日常維修費用及服務人員工資,每年剩餘可按股份分紅。日常重大事項由業主大會(監事會)監督執行,依法制定業主公約,人人必須嚴格遵守,這樣業主才能真正過上安居樂業!

  • qzuser268836450

    2018-07-20 08:41

    勸退,聽了就悲泣。而且估計你們也勸都勸不退,人為財死,怎個勸法,充其量就是矛盾一場。假設你勸退了這個,又去那裡找個更好的呢?誰去找都是個大問題。而且你不找個物業公司來弄這事更不靠譜,因為沒有法規保護,誰見過居民自治進行自給房屋物業管理的規範,出了矛盾更無調節的手段。其實這個事很好解決,政府部門多擔當一點,為民辦實事,由居民委員會管理起來一切都OK那!農村村民委員會都弄得好,難道城市不行嗎?

  • 5651227944

    2018-07-19 16:41

    首先要想好,

    公共費用誰出,怎麼出,出多少。

    公共區域的保潔,綠化,維修怎麼辦?

    如要自治,誰來負責?怎麼負責?

    如何動用維修基金?

    怎麼動用大家才都放心?

  • 現實中,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幾個成員就把自己的意志凌駕於業主之上,什麼業主大會?無須理會,業委會說了算。 少數業委會成員是社會人渣,不學無術。甚至某小區業委會主任說,我不管它什麼法不法,老子說了管。這種狂語連國家公務員都說不出口,可想而知,這種業委會能代表業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