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婆婆要彩禮,不給就揚言去單位鬧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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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9 22:12
結婚數年,離婚後,前婆婆要彩禮,不給就揚言去單位鬧事,攪黃工作,面對這樣的人,到底應該忍氣吞聲(國企),還是要冒著丟臉丟工作的心態勇於拒絕?
結婚數年,離婚後,前婆婆要彩禮,不給就揚言去單位鬧事,攪黃工作,面對這樣的人,到底應該忍氣吞聲(國企),還是要冒著丟臉丟工作的心態勇於拒絕?
2019-07-20 14:17
中國的結婚彩禮傳統,本意是男方為家中娶妻的喜事錦上添花,作為小兩口初始的生活啟動資金。
但隨著近年來離婚率的提高,男方向女方索要彩禮也成了比較常見的問題。首先我們從法律上分析一下要回彩禮的條件,因為:法>理≥情
一、彩禮要回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也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二、減少彩禮返還數額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
1、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
3、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
4、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根據你的情況婆婆不滿足要回彩禮的條件,所以在法律上,你不退回彩禮是沒有問題的。接下來要怎麼處理,還要看於情於理的方面,你跟你婆婆家關係怎麼樣。和前夫有沒有孩子,現在孩子歸誰撫養。假如根據你的權衡,前夫家存在明顯過錯,那麼完全可以正面與惡勢力作鬥爭。他們來鬧,你就報警,讓他們走法律程序,身正不怕影子斜。我想你單位的人也會理解支持你,這種事不丟人,何況在乎別人的眼光,自己會活的很累。
2019-07-20 10:23
離婚後婆婆要求退彩禮,這得看具體情況吧。如果是屬於以下情形是要退回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彩禮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如果你們沒有以上情形的話是不用退還彩禮的。彩禮是男方贈送給你的,所謂贈送就是自願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還的。至於你不返還彩禮婆婆去你單位鬧,你可以把這些情況告訴你婆婆,或者是讓對方去法院起訴你一定是不會輸的。如果婆婆還去你單位鬧,影響到你工作,你可以報警處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2019-07-20 12:48
我認為結婚後沒有給男方生小孩的都應該退彩禮,不然影響不好,萬一女方離婚上癮了呢?得禍害多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