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案子律師想做無罪辯護,都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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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12:18
2019-08-01 21:05
我手上還有一個案子,一審做無罪辯護,結果是關多了久判多久,當庭宣判當天獲得自由,雖然結果已經算理想。但當事人仍想上訴,我也一肚子火,決定免費代理二審,不為別的,就為一個公平正義,就為得到法院依法判決,而不是和稀泥。遞交上訴狀時遭一審法官威脅不要上訴,但當事人仍堅持要上訴,上訴後二審法院直接以事實不清、程序錯誤發回重審,目前仍在努力中,上周又去核實了一下案卷,每一頁材料都不敢遺漏,仔細研判,希望當事人能得到一個依法判決的公平公正結果!
從做律師內心的視角,代理刑事案件,最重要的不是以量刑輕重衡量辯護成敗,而是以法院判決是否有理有據、有法可依,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讓當事人信服為成功的標準!
2019-08-02 08:13
一個好律師,法律與事實瞭然於心,案子結局基本有底。當事人最大願望都是不想擔刑責,律師順杆爬,孔方兄的願故。若以勝訴為結果,事後拿錢,許多案子,是不會接的。莫虎蒙周立波穿幫,常仁堯一審上訴,電瓶車反殺案,北京周律師,搶先發言玩二猜一,都難逃為名為錢槽臼。
2019-08-01 20:39
你提了一個帶風向的問題。我是律師,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基於訴訟角色的分工,辯護律師律師很想找到可做無罪辯護的案子,這無可厚非,但實際工作中,現在很少律師做無罪辯護,是因為近十年來,各地公檢法招入了大量專業院校畢業生,司法幹部隊伍素質得到很大提高,已把冤假錯案降到很低水平,所以,儘管每個律師都想接到可做無罪辯護的案子,但卻很難碰到。我這種總體上的看法,不代表冤假錯案已沒有了。不管社會如何發展,不管幹部隊伍提高到什麼水平,冤假錯案一定還會發生,這是規律,但只要把發生的機率控制在很低的水平,我們的司法活動就是良性的。值得注意的是,現在的公檢法以機關名義作出的對案件的處理意見,遠比你請的律師客觀公正,原因很簡單,你的律師可能為了討好你,沒有對你說實話。
2019-08-02 21:52
有指標任務,判無罪,得不到文明獎了,還會受工作影響,所以,打死也不能判無罪,不知有多少冤假錯案呢?判免或緩刑的都有點貓膩!
2019-08-01 17:23
這是有幾方面的原因決定的。
一、律師的性質。
律師本質上是為委託人服務的,不管委託人有多大的罪過,律師都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給委託人做最有利於委託人的辯護。最最有利於委託人的,肯定就是無罪辯護。這是律師做無罪辯護的根本起因。
二、對律師來講,除非是司法指定的公益辯護,其它辯護都是要收費用的。費用的標準一是跟犯罪實事有關,二是跟委託人想達到什麼樣的辯護承擔有關。對委託人來講,無罪辯護當然最好,但是,對辯護律師來講,無罪辯護風險最大,所以,無罪辯護費用應該也最高。應有犯罪嫌疑的委託人要求做無罪辯護,律師一般不是從法律上講,而是從清理上講,雖然有時律師也是聲情並茂,而且看似還合情合理,但是,法律畢竟是法律,辯護律師當然失敗的幾率大了。
三、站在檢察官和法官的角度上,是以實事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雖然也考慮犯罪嫌疑人的情理,但更注重法律。所以,無罪辯護律師的無罪辯護就很難成功了。
總之,有沒有罪,是根據實事和法律來定,而不僅僅是律師的一張嘴。
2019-08-02 09:41
公檢法一家子,很難公平公正,沒錢沒權無罪辨解肯定更重?
2019-08-02 11:48
在中國有公平正義嗎?
2019-08-02 21:22
一是部分年輕律師,想一鳴驚人,一案走紅。真無罪,成別人更成自己。 二是過於相信嫌疑人,以自己的當事人為中心出發看問題,主觀出發,認為嫌疑人說的都是事實。 三是緊抓案件中,與定罪核心關係不大的疑點,誤判全案,以點代面。
2019-08-01 18:46
為了多忽悠點錢而已,現在一般情況下司法機關辦案也都比較規範了,一般情況下要不是有確鑿的證據都走不到起訴那一塊,既然走到起訴那一塊了,就說明時錘了,這時找律師,律師就會用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忽悠當事人,你這是無罪的,放心吧找我,肯定給你辯護無罪,到時候在法庭上一頓狡辯不管用,回來在跟當事人大罵中國法律黑暗,依然說是無罪的,到時候你在申訴。說白了就一個字錢
2019-08-03 18:05
簡單的說,判無罪,檢察公安都有過錯要被追究相關辦案人員,還要國家賠償。與其得罪自己系統一大幫人,不如判你有罪
2019-08-03 17:45
在中國只要是檢察院提起公訴那就是扳上釘釘子有罪,什麼大律師都白費,為什麼檢察院並非是獨立機關都在政法委管轄而政法委是政府機關。法大還是權大……。
2019-08-02 22:23
在中國你先理解哪個法最大!你也就明白律師為什麼勝不了訴的道理了!
2019-08-01 23:23
請問律師,網絡尋釁滋事在法律法規中是如何認定的?有什麼具體的行為表現?是不是在網絡上發表文章或評論,儘管說的是真話又帶了些情緒,但因為觸動了個別人的利益就構成尋釁滋事了?
2019-08-02 13:46
公平正義需要你這樣的律師
2019-08-02 10:34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