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 whf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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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8 13:56
2019-08-10 12:57
只要你交了辭職報告,從提交日的30天後就可以走人了,老闆是無權不讓你走的。按勞動法,員工書面提交了辭職報告,30天後正常離職,企業不得無故扣押員工工資。如果30天後,你們老闆不給你發之前的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所以說,只要你提交了辭職報告,你們老闆的意願不用管,30天後你只要把正常的離職手續辦完,就可以走人了。提出辭職,大家和和氣氣就好聚好散,如果各種刁難,那就可以勞動仲裁見。
2019-08-10 12:07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即可,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2019-08-10 12:57
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2019-08-10 12:13
限制時間,告訴老闆,到時候必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