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女同居非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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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6 12:18


2018-04-28 23:11
結婚就是領一本把兩個人綁在一起的紅本本,陪著彼此看歲月染白頭髮的愛。

即將來臨的五月是個浪漫的季節,是個結婚的黃金季。

法律上對結婚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規定兩性依法結合的法定條件及結合后男女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由此而產生的其他責任及義務。

已婚男女同居非法嗎?區分的關鍵要看是婚內同居還是婚外同居:

婚內同居合法
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婚姻成立的已婚男女當然要同居,長期不同居那是不正常的。
兩個相愛的人,結合到一起,為了愛,為了更好的生活,彼此相愛,相互包容,互相扶持,永遠走下去,閱盡生活的酸甜苦樂,廝守到老,那是人們孜孜以求的人生美事。
婚外同居又分違情與違法
婚外同居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之,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 臨時的愛,不問結果——露水夫妻違情
「也許很多人聽了很意外,但在我這個群體(臨時夫妻現象)非常常見。」在全國「兩會」上,中國首個外來工身份的全國人大代表劉麗直言,因長久分居,如今在城市外來工中普遍存在說不清道不明的「灰色婚姻」。衛計委公布了一個數字:我國有80%的外來工都處於性饑渴狀態。
阿強擺賣衣服攤一般都帶上12歲的兒子,妻子在老家,和公婆一起種田。時值壯年,阿興發現,身邊缺少一個知冷知熱的女人,日子很難過。
「你們沒有打過工,在外打工是很寂寞的」,3次見面中,阿強都強調,他是中了寂寞的蠱。
在長年的寂寞中,他與幾個女人同居過,但都沒法長久,她們有的回家生小孩了,有的被先生打回老家了,有的去了不同地方打工了。大家都知道在一起就是各自解決性苦悶,除此之外,什麼結果都不可能有。
臨時的愛,就算有好感,那也是徒然的傷悲。
一直以來,阿強對「臨時夫妻」的稱呼都是「男女朋友」。 在這些「臨時夫妻」中,73%以上已婚並與遠在老家的配偶分居兩地。這樣的臨時同居違情,但背後卻是艱難而無奈的選擇,充斥著愛與性的糾纏,靈與欲的鬥爭。
二、 享齊人之福,家外有家——重婚違法
依照目前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有兩種情形:
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
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也就是,同居者即使沒有登記結婚,也存在成立事實婚姻的可能。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這不合法,涉嫌重婚罪。
老孫十年前與妻子從農村到城市打拚,現在他們夫婦倆各自都是發展得很好,妻子拼搏成為酒店副總經理,而他自己則經營著自家的批發門店,房子車子都有了,兒子即將上大學,日子彷彿越來越好了,但老馬覺得,自己與妻子的想法和距離漸行漸遠。
「如果要漂亮的,服務員就好了」,老孫說,中年的婚姻讓人困頓,他需要的是一種特殊的新鮮感。
年輕的農村姑娘阿麗來到老孫的門店。阿麗勤快、可愛,年輕,經常主動幫他洗衣服、做家務。「男人最怕的就是做飯、洗衣服」,老孫說,為了回報,他常請阿麗吃飯……一來二去,兩個人最終把持不住,上了床。
在批發市場里,阿麗熱情大方,手腳麻利,大家都叫阿麗為老闆娘。老孫說,阿麗有丈夫只是有些呆,阿麗不止一次在他面前哭,還說她會和丈夫離婚。
而老孫自己既放不下與他一起拼搏的妻兒,也很感激這些年來阿麗對公司和自己的的照顧和忠誠,他很矛盾,卻也無法作出選擇。
三、 性變態型同居——多人或與未成年人的同居違法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和未滿14周歲的為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無論情形如何都將定性為姦淫罪。十四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處於自願同居雖然不違法。
但男方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女孩自願發生關係則違法且構成犯罪。
男女多於兩人長期姘居或與未成年人同居心理學上都歸屬為性變態型男女關係,這些性變態型同居法律上則是違法的。
人是世界上最複雜的動物,婚姻的複雜性也影響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離婚率高企的今天,如何珍惜婚姻,打好家庭保衛戰真的值得大家好好思考!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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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7 12:53
一對已婚男女去酒店開房,晚餐后共浴鴛鴦澡,再后雙擁雙摟上了同一張床。床上卿卿我我共享性的美妙,非法嗎?
這已婚男女各有各的家庭,她的夫非他;他的妻非她,這叫偷情,違背道德倫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一王姓女人在家經常遭丈夫虐待,丈夫攆她出門並放言,不准她再跨進家門一步,她願嫁雞嫁狗隨便她。
這王姓女人在高中時已有一意中人,她這個意中人李某也愛她。只不過由於雙方父母竭力反對,王某和李某才未如願以償。事隔三年,兩人各自結了婚。
王某被丈夫攆出門口到省城打工不久后與李某邂逅。原來李某婚姻比王某更不幸。李某的老婆是個母老虎,在外面和其他幾個男人勾三搭四不說,還幾次把情夫邀來自己家中上床。李某敢怒不敢言,只得忍氣吞聲。母老虎得寸進尺,攆李某出去打工,說一年賺不回十萬八萬就別想回家。
王某和李某過去是戀人,如今又同病相憐。不久后兩人租到一套小房子,以夫妻名義同居半年之久。
王某和李某都是已婚,兩人本就有情在先,后兩人遭遇又值得同情。
這對已婚男女同居非法嗎?
答案是肯定的,這種同居違反了《婚姻法》。具體講,就是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張冠不宜李戴,是否非法,得以法律為準繩衡量。
丁某女,其夫死亡;卓某男,與其婦離婚。
這已婚的丁某和卓某同居一年,非法嗎?
這並不非法。
原因是女方配偶死亡,男方已離婚。實際上兩人都是單身狗,同居正常。當然為了避免閑言碎語,也為了得到法律保護,應該去辦理婚姻登記,名正言順結為夫妻。
2018-03-16 14:25
問題表述不是很準確,如果已婚男女是夫妻那不同居才有問題呢,你要問的應該是:已婚男女婚外同居非法嗎?答案是肯定的,不合法。

婚外出軌應該是有三種境界,第一種:偶爾的偷吃,吃完嘴巴擦得乾乾淨淨回家,這是偷情,這種行為可能更多的是受道德的譴責。

第二種:不以夫妻名義長期性同居,比如同在外地做事的已婚男女,彼此確認對方老家有配偶,但因生理需求,長期同居在一起互相滿足性需求。這種情況是被婚姻法明確為過錯行為的,那麼過錯方必須要賠償受害方合理的補償要求。

第三種: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的,且附近居民皆認為其是夫妻的,那就構成重婚罪了,前兩條只是違法,重婚罪可是犯罪,那是要判刑的。
不管怎麼說,婚內出軌都是對配偶和家庭的傷害,如果婚姻確實無法存續可以申請離婚。希望提問者本著互惠互利,有事好商量的原則,趕快停止這種不當行為,重新回到婚姻或者談判桌來。
2018-03-17 01:36
已婚的男女同居,如果是名副其實的夫妻,那是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只是雙方都已經結婚,切都有配偶,或一方沒有配偶,以夫妻的形式在一起居住,那就是非法同居,不但是非法的,而且還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將構成重婚罪。根據刑法規定,雙方恐怕要去吃牢飯。
如果雙方只是偶爾的尋求刺激,或是舊日情人,偶爾相遇,舊情複發而苟合在一起,一陣風雨之後,然後各回各家。回到家后,安然無恙,幾日後心又發癢,如此的苟合,雖然法律制裁不了他們,但卻在道德上受到嚴厲的譴責,如若東窗事發,配偶不能忍受,提出解除婚姻,他們將作為過錯方,在財產的分割上要吃大虧。
如果他們以金錢交易進行性苟合,他們的行為將是 賣淫與嫖娼,將會根據治安法受到懲處,當然沒有暴露算他們 走運。
如果某人(通常為女性)以其姿色與有實權的官員,進行性行為,而獲取利益,那將是行賄與受賄的行為,是違法的。
總之一切婚外的非法同居,婚外的性行為都是不光彩。
敬請人們把持好自己的感情,切勿貪一時之念而毀了自己的家庭。
2018-04-30 11:27
已婚男女同居有多種情況,有雙雙已婚而婚外同居的,也有一方已婚,另一方未婚、離異、喪偶而同居的。無論是上述哪種情況同居都是違法的,還有可能觸犯刑法,以重婚罪懲處。

人生最大的危機,就是對大概率風險視而不見。

朋友的妹妹本是民家良女,由於喪夫后的熱戀,被突如其來情愫沖昏了頭腦,對大概率風險視而不見,險些走上了犯罪之路,惹上牢獄之災。
她在事業單位退休,孩子大學畢業后已成家立業,本來有不錯的退休生活。可丈夫一年前去逝,后經人介紹,她認識了一個自稱離異的男人。
一來二去,她對他也僅略知一二: 他工人退休,一女出嫁,婚後與妻分居18年,曾在工廠領導調解下離婚。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廠領導調解離婚!領導調解離婚!!離婚?!你信嗎?反正她自己是信了,我沒理由信!
老男友是什麼性格?什麼原因離婚?更重要的是,離婚手續是否辦了?這一切她知之甚少。
她把一切都想得十分美好,極不願意去深入了解,生怕獲取了不利信息而影響她倆關係的熱烈發展,成為再婚過程的阻礙。
其實,這男人經歷了十八年的單體生活,早就練就了一身撩妹泡妞的本事,遇到打探問話,他會臉不變色心不跳地盡情吹噓,用詞注重修飾,難點注意迴避。
原來,這男人利用那三寸不爛之舌,盡情吹捧自己女兒是某房地產老闆,女婿在某國家單位工作。如此榮耀的家庭和殊榮的地位,立馬博得了她的歡心與追捧。
人們常說,「熱戀中的女人智商為零」,真是不假,只要相中了他,什麼都不是問題。
稍稍有點常識的人都可以知道,離婚案怎麼能在工廠領導的調解下完成。況且,那男人至今都拿不出解除前段婚姻關係的離婚證書。
反正她是愛上他了,也顧不上那麼多,他離沒離婚也沒有糾結的必要。因為「他沒有老婆,我沒有老公。我只同居生活,不拿結婚證書,誰能奈何得我!」
殊不知,女人的算盤還是打錯了,他沒有辦理合法的離婚手續,你明明知道,還和他以夫妻的名義同居,仍然逃脫不了以重婚治罪。
自古就有種說法告誡人們:「有錢不買河邊田,有錢不娶活漢妻。」這話拿到今天來說,當然是「有女不嫁活婦夫」。
朋友的妹妹後來也想想清楚了,幸虧在家人的勸說下做到了及時止損。
做女人難,做單身女人更難,難就難在還沒弄情楚他是誰,就已經陷入了愛的泥潭不能自拔,一不留神,就無辜地變成了小三被人當街追打,或被起訴到法院遭受牢獄之苦。沒領教過還真不知其厲害,細思極恐。
這裡要告訴天下的女人,要用你的一雙慧眼去識別形形色色的渣男,不要以無知毀了自己。
。
2018-05-16 15:49
這個問題問得好,原則上是非法的。但基本沒人去從法律上追究,除非是長期同居。
已婚男女能同居,有幾個情況。
1、男女感情不好,偶爾來一次。
我相信若真的有那種很靈的測謊儀,估計80%的家庭要崩潰了。一查測謊儀就滴滴滴的響,什麼謊言都沒有了。
其實有很多家庭中的某一方都會有這樣的情況,夫妻雙方本來感情就不好,基本沒什麼感覺可談了,這時候又遇到致命誘惑,基本上很難把持。或者又遇到了藍顏知己,那就更一發不可收拾了。所以這樣情況下最容易犯錯誤。
2、男女感情好,但是偶爾犯錯誤。
夫妻感情好,結果偶爾吃去的時候,男方或者女方犯錯誤了。這也是非法,只是都是無心的,你說怪不怪?當然要怪,這樣做就是對不起另一半。
3、男女長時間同居。
若是男女都不要自己的原生家庭了,分別和其他人同居時間很久,那這樣就是真正的犯了重婚罪,這樣的情況雖然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都有家庭,最終都傷害了彼此的家庭,而且跟重婚罪的行為沒差別,所以這種要重罰。
其實這個並沒有嚴格的界定標準。最主要的標準在人的內心,若是你把家庭放在第一位,你一定不會亂來。你如果亂來了,說明你的責任感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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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30 15:35
謝謝邀請,已婚男女在與他人同居肯定屬於非法同居,嚴重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嚴懲。

《婚姻法》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規定明確:第三條「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保證正常婚姻穩定性和安全性,禁止性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准予離婚的理由「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用來保護合法婚姻關係,促進社會穩定的需要;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婚姻損害賠償,「因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是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懲罰,保護離婚無過錯方合法權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法律不允許的嚴重破壞道德底線的行為,更是以身試法、挑戰法律嚴肅性的行為。已婚男女應該固守自己的婚姻家庭生活,維護合法婚姻關係存續,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和規定,(1)第二

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於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刑法》第二百五十八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所以說,中國是一個有著傳統美德的國家,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任何人都不能破壞這個婚姻體制,《婚姻法》、《刑法》都有著各自的條款進行明確的規定和要求,一旦你已婚又與他人同居的話,既違法、又違反道德準則,破壞家庭和諧、穩定,引起一連串的社會矛盾,法律絕不允許這種現象的存在和出現,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犯罪行為。

2018-03-16 14:57
未婚同居,凡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都是同居,《我國婚姻法規定》以從領取結婚證那天起,婚姻具有法律保護。 有的沒有領取結婚證,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有了孩子的,像這樣可以補辦結婚證,是受法律保護的,當然現在的社會越來越開放,熱戀時同居,婚前同居的都多,但我國法律未曾規定婚前不得同居。 還有就是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未曾領證的,出現和第三方同居的,像這樣的並沒有違法,只是道德問題,但是要是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或財產糾紛,可以採取法律措施,讓其支付撫養費! 已婚,已領取結婚證的,出現與第三方同居了,有孩子的,這就已構成重婚罪,是違法的,這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提起離婚訴訟的,是具有法律保護的,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撫養費。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不喜勿噴,有不同步看法,歡迎在評價區留言+關注哦!謝謝!
2018-03-17 02:20
謝邀。我國的婚姻法規定;一夫一妻。依據題主之意,是已各自有家庭的男女由於某種原因而同居在一起,這顯然是違反我國婚姻法一夫一妻的規定,也違反社會基本的倫理道德。當然這其中有幾種情況,我們試分析一下:
一:雙方均已結婚,而且雙方彼此都知道對方己結婚,且婚姻關係存續並未解除。但仍偷歡苟合,雙方均違反婚姻法,犯有重婚罪,無論有無結婚記,但同居在一起且時間較長,出雙入對,屬於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均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遣責。
二:其中一人己婚,且並未解除已有婚姻關係而刻意隱瞞,而另一方並不知情,但兩人的同居關係屬事實婚姻,是違法的。不知情的一方無過錯,刻意隱瞞的一方是違法的。:若不知情的一方在知情后仍繼續保持同居關係,則雙方均違法。
三:雙方均已婚,均未解除已有婚姻關係,但彼此都互相隱瞞而同居,雙方均犯有重婚罪。
在實際案例中,非法同居犯重婚罪的無外乎上述三種情況,雙方未婚或已解除原有婚姻關係而同居在一起,不屬比例,因這種同居關係而構成的事實婚姻是被法律和司法實踐操作認可的。
2018-03-25 09:16
哈哈哈,一,領了結婚證的男女雙方是一個家庭的在一起同居是正確的,不是非法,。二,結了婚的男人和沒有結婚的女人在一起是屬於非法。三,結了婚的女人和未婚的男人在一起,屬於非法,。四,結了婚的男人和結了婚的女人在一起是非法,因為他們是兩個家庭的。6,兩個沒有結婚的男人在一起合法。7,結婚了的男人和沒有結婚的男人在一起合法。8,結婚了的男人和結婚了的男人在一起喝吧!結婚了的女人和結婚了的女人在一起合法
2018-04-29 21:05
已婚男女同居在這裡應該是指各自結了婚均有自己婚姻和家庭的男女同居關係。這種同居分兩種情況:一種同居是臨時姘居關係,隨時可以自由撤銷,這種同居關係不違法但違背倫理道德;另一種同居時間較長,且兩人對外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這種情況有點嚴重,屬於事實婚姻關係,涉嫌重婚罪。
案例:小張和丈夫結婚三年不到,因感情不和經常發生口角,有時她丈夫還動手打人,每次喝過酒之後更是拳打腳踢,小張好幾次欲提出離婚,肋骨差點都被打斷。於是小張偷偷逃離到另外一個城市打工,在上班的地方和一姓李男子日久生情,這姓李男子告訴小張自己和妻子分居二年已經離婚,實際上卻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於是兩人便住在了一起,對外也以夫妻名義生活。一年後,生下了一個孩子,正當小張沉浸在甜蜜幸福里的時候,小張的丈夫卻一紙訴狀以重婚罪將她們告上了法庭。最後法院判處結果李姓男子涉嫌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小張不構成重婚罪。
我國婚姻法實行一夫一妻制度,男女均已婚並在婚姻關係存續並未解除,因某種原因兩人同居且時間較長,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違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規定,涉嫌重婚罪。 小張一方面是因為不堪丈夫虐待外逃,另一方面對李姓男子的真實婚姻狀況並不知情,最高人民法院在認定重婚行為明確指出,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重婚的,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這種重婚行為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李姓男子以為自己和妻子分居滿二年就算離婚,實際上並未辦理離婚手續,又在明知小張並未離婚的情況下和小張同居,時間較長且以夫妻身份一起生活,因此構成了重婚罪。在外人看來合情合理又美滿,不小心就成了違法行為,構成了犯罪。
現代的人婚姻觀念淡薄,常出現「大款」包「二奶」或已婚的男女為了苟歡偷樂同居在一起,這種姘居關係也一直被人們所痛恨和唾罵,雖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也將會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譴責,婚姻很脆弱,請好好地珍惜自己的愛人和家庭。然而也有相當一部分已婚男女同居與案例極其相似,只是千萬切記一定要及時解除先前的婚約,處理好自己的家庭問題,不能故意隱瞞或一直拖延,否則害了自己也連累對方。
總之,已婚男女同居是一種不好的現象,不是受到道德的譴責就是一不小心將觸犯到法律,所以還請三思而後行。
2018-04-30 14:04
這樣的話題本來不想答,覺得問得毫無道理。但是,既然邀請了,就答一個吧。
這話問得讓人無從回答,題主究竟想要表達什麼意思?我從問題中猜測一下幾種可能。
什麼叫已婚?我國的《婚姻法》規定,滿足法定結婚年齡的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領取了結婚證就算已婚。雖然民間有以辦酒席替代領證的辦法,但是,隨著人們的文化水平越來越高,領證算已婚已是大家的共識,且受法律的保護。
你跟你女朋友領證后同居。
不管你倆辦沒辦酒席,法律上已認定你倆是已婚,你倆同居就受到法律的保護。不必去糾結是否違法。
你跟你女朋友領證后卻跟別人同居,或者你跟一個跟他人領過證的人同居,或者你跟你同居的人都跟另外的人領過證,違法。
你跟你女朋友領過證了,你已經結婚了,在這種情況下,你還跟別人同居,你當然是違法的。同樣,如果你的同居對象,他(她)也是跟別人領過證的,屬於已婚人士,你卻跟對方同居,也是違法的
你跟你女朋友沒領過證,他倆也都沒有跟別人領過證,同居,不違法。
你們兩相情願,在不傷害他人的基礎上,自願同居,不算違法。
從上面幾點我們可以看出來,只要是在不侵犯他人權益的情況下,同居已經不像早年那樣被視作違法的行為,前提是不侵害他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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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13:39
已婚男女同居其實更準確的表達應該是指有配偶著與他人同居。對於這個問題的法律性質而言,可能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合法啊,只是不道德的行為。但其實是需要具體分析的。

如果同居過程中,兩個人又再次領取結婚證了,那明顯就構成了重婚罪。這個毫無疑問是非法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同居過程中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如果跟你同居的對象是軍人家屬的話,那你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國家對於軍人是保護的,你和軍人家屬同居,屬於破壞了軍人婚姻,構成了破壞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文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你沒有上述兩種情形,你們的同居行為,行為本身應該沒有違法一說,不過破壞了別人家庭這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一旦暴露傷害的兩個家庭。

2018-04-30 08:12
毋庸置疑,這種行為當然是違法的,不光違法還構成重婚犯罪了。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婚姻制度和倫理道德,夫妻之間相互負有忠實義務便是應有之義。
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要求夫妻雙方相互之間要相濡以沫,攜手共進,並且忠誠以待,不能出軌和第三人有染,尤其不能和他人公然同居。婚姻法明文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因此,已婚男女同居是否違法也就一目了然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另外,雖然民法上不認可事實婚姻,有配偶者僅僅與他人同居而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並不構成民法上的重婚。但是,刑法上的重婚罪是包括事實婚姻的,如果有配偶者雖然沒有和他人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但是他們公然同居出雙入對,使得不知情的人還真以為他們是夫妻,這種以夫妻名義示外的同居行為,已經構成了刑法上的重婚罪。
因此,與第三者同居還是不要光明正大地好,不然就從一般違法行為升級為犯罪行為了,哈哈。
2018-03-21 10:38
如果這已婚男女是兩口子,同居太正常了,不同居反而就不正常了。但是,如果這已婚男女不是兩口子,那問題就大了,這就叫偷情!是非法的,受社會譴責的!

已婚男女夫妻同居,那是法律允許的,公開的,受法律保護的。

夫妻倆人在一起同居,能很好的增進感情,增加家的溫暖,感受家的溫馨,體現真愛的偉大。已婚夫妻不在一起同居反而不好,有句話說「距離產生美!」,但是過多的分居,只會淡化夫妻之間的感情!
非夫妻同居,那是男女在一起尋找刺激的,秘密偷情,來增加快感,這樣只能尋求一時的快樂,忘了他們已經越過道德紅線,那樣會破壞家庭和諧,給兩個家庭帶來不可挽回的災難,讓一個家庭支離破碎。
最後警告,已婚男女夫妻同居可以,但是不是夫妻同居不可以!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