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節,陝西安康李家為分家人110萬的死亡撫恤金,一家人鬧上法庭,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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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網友回答 (4)

  • 寧0211897

    2019-08-11 12:49

    謝謝邀請。這事確實比較複雜,其中情理法發生了劇烈碰撞,令人感慨萬千。案件本身並不複雜,次子工傷亡故,獲補償一百一十萬,次子妻保管,喪事花費十萬,余百萬。寡母要求分割,兒媳拒絕。寡母將其告上法庭。也就這麼個事。從感情講,一家人凡事還是商量為主,不該動輒法庭爭訟。從道理上講,老人有二子,分家另過。分家時商定長子贍養母親,次子贍養父親。父親已故,次子協議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母親贍養義務歸長子,次子家的收支已與母親無關,似乎不該存在分割補償款的道理。從法理上講,死亡補償款不是遺產,不能用來償還債務,但最高法指導意見卻劃定可以按照遺產繼承者順序進行分割。母親,妻子,兒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平均分割。石泉法院沒有開庭判決,而是給予調解結案,調解協議沒有披露。

  • 56653205413

    2019-08-11 13:08

    談不來就應該去法院 ,讓法院判決大家都會服氣,比那些大打出手釀成血案的家庭強多了。以後分配不均就去法院。免得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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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家獨生子礦難,兒媳婦要帶走一半撫恤金,然後把孫子留給爺爺奶奶。爺爺奶奶都同意了,後來兒媳婦又反悔了,她雖然反悔了,但是不好意思還跟爺爺奶奶去說,就把分撫恤金的事情告到了法院, 意思是讓法院裁決。

    在法院爺爺奶奶流下眼淚,他們說媳婦撤訴吧 ,撫恤金你看著拿,剩下的我給孫子存著 ,這是他爸爸留給他的唯一的希望,我們生活不會用這裡的一分錢。

    幾句話感動哭了兒媳婦,最後她也是一分沒動,都給兒子存起來了。

    其實親情比金錢更值錢 ,你們搶的是有數的錢,而丟掉的是無價寶。價值連城的無價寶。

  • 15322203534

    2019-08-11 11:31

    一家人為"公"錢鬧上法庭的多,而時間的爆發點,除了年味節和期末,其它什麼時間都可以,並不在於七夕,中秋等,現在農村有興看日子定重要事出行,而選七夕,證明那天方位,五行,及自身命克極好,當然"希望"好日子給當事人帶來順心順意的判決。當然法庭是講法講理的地方,對於死亡撫血金,依法,依理,依情(風俗良序)等分斷,與好的日子沒有關聯。

  • 11593280231

    2019-08-11 11:17

    謝謝邀請:社會是現實的,親情有時候在金錢面前會碎掉,而且會掉落一地的。因為大家以後都要生存下去。老人因為失去孩子,而老無所依。而孩子因為失去父親而家庭破碎。妻子因為失去丈夫而要獨立面對撫養孩子的重擔和責任.老人要養老需要錢,孩子要培養需要錢,大家都要為生存而爭。110萬對普通人家來說,那是一筆巨款。這錢用於養老,用於養孩子都不錯。最後弄的是一地雞毛,沒有辦法協商解決了。所以只有交給法院判決了。其實有繼承法。這事是有章可循的。發生這樣的事,也可以理解,讓法官給大家補上一節法律知識課。